銘傳大學校定十項能力
學校公告(公告辦法連結)
一、導師可經由導生班級資訊瞭解貴班同學校定十項基本能力檢核狀況
二、學生可經由學生事務系統瞭解個人校定十項基本能力檢核狀況(網頁路徑:學生事務系統/註冊畢業/十力教育)
三、十力教育檢核項目
(一)無需個人提供資料檢核項目
校定能力 |
主辦單位 |
檢核說明 |
知識力 |
教務處(2450) |
資料由電腦系統檢核,無需個人申請 |
體能力 |
體育室(2325) |
資料由電腦系統檢核,無需個人申請 |
溝通力 |
應中系(3217) |
資料由電腦系統檢核,無需個人申請 |
國際力 |
英語教學組(2742) |
資料由電腦系統檢核,無需個人申請 |
科技力 |
資訊學院(3721) |
資料由電腦系統檢核,無需個人申請。惟同學除TQC考試外,於校外考試通過者,需填寫資料(可於此網頁下載「資訊能力檢定登錄申請表」http://web.tqc.mcu.edu.tw/node/4),並附上證書正本(或是考試成績證明正本),經資訊學院審核後始得上傳通過。 |
美感力 |
通識教育中心(2766) |
修畢指定課程者由電腦系統檢核,無需個人申請。 要以測驗方式檢核美感力同學,可上網報名,於畢業考最後一天(5月27日)參加測驗(34題選擇題),近日請留意學校網頁新聞公佈。 |
(二)可由個人補充資料檢核項目
群體力 |
學務處(2241) |
群體力檢核標準: 一、參與新生盃合唱比賽、啦啦舞競賽、迎新宿營、班際體育競賽等團體活動者。 二、擔任學生自治組織、各系學會、學生社團幹部達一學期以上者。 三、參加正式登記之學生社團組織且參與社團活動達一學期以上者。 四、擔任本校或各系運動代表隊者。 五、參與校內外各項團隊競賽能檢附證明文件者。
一、指標第一至三項,已由各系學會、各社團負責人於每學期末登錄於體驗護照系統,課指組負責審核通過後,匯入學生e-portfolio紀錄。十力教育查詢系統將檢核該生e-portfolio是否有活動幹部資料記錄、社團幹部資料記錄之相關內容,有紀錄即為通過。 二、指標四,因前學期尚未請體育室或各系學會輸入運動代表隊名單,因此可能有所疏漏。已請體育室及各系學會將各級運動代表隊名單輸入體驗護照系統。 三、指標五,由獲獎同學主動洽詢課指組,提供證明文件,由本組同仁登錄至體驗護照系統,以利系統檢核。 四、以上指標本屆畢業生如有因登錄不完整或未登錄,以致無法通過群體力者,可請學生洽詢課指組,提供相關佐證資料,由課指組補登錄體驗護照系統(請於5月25日12:00前提報)。 |
||||
道德力 |
學務處(2503) |
道德力檢核標準: 一、修習校內一門(含)以上品德教育相關課程且成績及格 學校資訊系統將自動檢核同學們所修習的品德教育相關課程以及成績。 二、參加校內四場(含)以上品德教育相關講座或活動 本項標準本屆畢業生採從寬認定,就學期間凡參加過四場以上週會為檢核標準,學生無需提出申請,由學務處負責檢核。 三、品德特殊優良事蹟表現 同學如有特殊品德優良事蹟表現,足以為校爭光、同儕效法者,由學生本人逕向台北校區生輔組或桃園校區學務組提出申請,由學務處專案呈報核可(請於5月25日12:00前提報)。 |
||||
企劃力 |
管理學院(8022) |
企劃力檢核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修畢且通過管理學、企業管理、企劃專業相關課程,並經學校審核通過者。(課程列表見十力辦法) 2.參與校內外創新、創業競賽,或曾參與撰寫學系、學會或社團活動企劃書(一企劃書限一~三人申請),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經學生所屬學系、學程審核通過者。 3.考取「專案管理師」、「企劃師」等相關證照,經審核通過者。 備註: 今年大四應屆畢業生曾參加校內外創新、創業競賽,或曾參與撰寫系所活動、學會或社團活動企劃書,或考取「專案管理師」、「企劃師」等相關專業證照者,須於5月25日12:00前提供姓名、學號、佐證資料掃描檔 (檔名為學號+姓名)給學生所屬系所,由學生所屬系所審核學生名單及佐證資料電子檔後,傳送予管理學院。 |
||||
就職力 |
前程規劃處 (2603) |
就職力審核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由本校前程規劃處或有關單位主辦並經主辦單位認證) 1.職涯輔導工作坊之相關培訓課程或活動。 2.參與企業參訪。 3.就業媒合相關活動。 4.完成校外企業實習。
以下為上傳資料至系所校務資料庫之注意事項: 1.【認列期間-103學年度】 學生實習學分認列期間只要是在103學年度上或下學期,皆可以填報在103學年度的填報資料中,亦即視課程開設學年度為認列期間標準。 (註)學生的真正實習期間可能不是在103學年度,但課程認列學分認列於103學年度,請將學生備審資料上傳至103年度中。 2.【證明文件類型】 填報時,務必上傳 A.合約/公函(擇一即可) B.時數表(只要有載明學生實習實際時數皆可) 3.填報資料庫時,【證明文件類型】請依據上傳資料為合約或公函來選擇不需要選『其他證明文件』,而進行描述上傳資料種類 除非上傳資料中無公函或是合約,在選擇『其他證明文件』來描述。 4.【實習類型】 填報資料庫時,【實習類型】應為【部分學分實習】, 請勿選成全學年全部學分實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