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諮商與工商心理學系專業基本能力檢定實施細則
一、本系為提昇學生升學暨就業競爭力,依據「銘傳大學學生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訂定「銘傳大學諮商與工商心理學系專業基本能力檢定實施細則」 (以下簡稱本細則)。
二、九十九學年度起入學之大學部學生,應通過本校所定之「服務學習」、「英語能力」、「資訊能力」、「中文能力」及「運動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標準,及本細則所定「基本能力」之檢定標準,始得畢業,其項目及檢定標準如下:
三、學生應於在學期間內通過基本能力檢定,其項目及檢定標準如下:
四、學生於畢業前未達前條所定基本能力檢定標準者,應加修本系指定學分之補救課程,於該課程達及格標準後,始得畢業。
五、通過基本能力檢定標準之學生,應將成績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系經審核通過後,成績以「檢定通過」登錄。
六、本細則經系務、院務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