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務處學生輔導中心招聘專任心理師公告】
一、職位:短期約聘專任心理師,共1名。
二、聘任依據:依據110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聘用專任輔導人力計畫辦理。
三、工作內容:進行個別諮商、危機與高關懷個案管理等直接服務,並辦理學輔中心相關業務(如:團體輔導、心理測驗、教育訓練、教育部計畫、志工團等),撰寫工作成果及主管交辦事項。
四、資格條件:
(一) 須具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心理輔導相關系所碩士學位。
(二) 須具有國內諮商 /臨床心理師執照且 執業達兩年 (含以上 )者 。
(三) 具大專院校諮商輔導實務及行政工作經驗尤佳。
(四) 具外語能力或其他特殊專長者尤佳。
(五) 有工作熱忱、活動規劃能力,能團隊合作者。
五、待遇:依本校約用人員薪級表敘薪,新進技術類約用人員以碩士畢業學歷進用者,薪資為40,962元。
六、聘期:自到職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續聘事宜再議。
七、面試時間:110年2月4日(四)上午,中心將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面試後即刻通知錄取者。
八、預計到職日:110年3月2日(可再議)。
九、應徵方式:請於110年1月25日(一)前(以郵戳為憑),依序將下列資料備妥:
(一) 約用人員簡歷表及該表所要求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簡歷表:表單下載→任免→約用人員→約用人員簡歷表)
(二) 履歷(內容含專長能力、工作經驗、相關訓練、工作抱負與期待等)
(三) 自傳
(四)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心理師證書影本、心理師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 推薦信一封
(六) 其他利於審查之資料
以掛號郵寄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學務處學生輔導中心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專任心理師」,方受理應徵。
十、錄取方式:
書面資料審查通過者將以電話通知面試,面試結果合格者正取1名,得視業務需要增列備取3名。
十一、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十二、連絡電話:(02)7749-5365 范琬君心理師